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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務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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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營業人銷售貨物與營業人可否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不可以,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否則應依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論處。
2 、 一次交易中有不同課稅別之貨物,如何開立發票?
同一買受人一次交易事項中包括不同課稅別之貨物或勞務時,應按應稅、免稅與零稅率分別開立,並於統一發票明細表課稅欄註記。
3、 經營外銷業務者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其銷售額應如何計算及申報?
• 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予國外買受人者,應於報關當日按海關公布報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其未經報關而係委託郵局或依法核准設立從事國際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運送貨物外銷者,則應以郵局或快遞業者所核發執據之日期及金額為準,其金額屬外幣者,則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至營業人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應以收款日為準,並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
4 、 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應如何處理?
• 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收執聯(營業人之收執、扣抵二聯)黏於原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但買受人為營業人,且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代之。
• 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如買受人為營業人,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 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已申報者,如買受人為非營業人,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取回原收執聯或影本,但訂有合約,且原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收執聯。
5 、 統一發票遺失,應如何辦理?
• 遺失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報核。
• 遺失存根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 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三條)
6 、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如何處理?
應作廢另行開立,將誤寫之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四條)
7 、 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寫錯可否更改?
不可更改,如書寫錯誤,次月始發現,應退回賣方另開,其重複繳納稅款部分,應專案報請稽徵機關處理。
8 、 營業人當期購買之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如何處理?
營業人當期購買之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除收銀機統一發票應於申報銷售額時,繳回主管稽徵機關銷燬外,其他統一發票應予作廢保存,以供稽徵機關抽查,並於填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載明其字軌及起訖號碼。
9 、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信用卡之買受人者,應如何開立發票?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信用卡之買受人者,除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外,應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碼之規定,僅需於發票載列簽帳卡卡號末四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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