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國民年金給付-- 全額免稅
 

 


國民年金10月開辦,財政部指出,民眾支付國民年金的保費支出,可以合併商業保險等適用全年2.4萬元保費支出列舉扣除額;國民年金老年給付與保證年金則可全額享有免稅。

國民年金10月開辦,年滿25歲至65歲、無勞工等其他保險的國民,都可以參加投保,每月保費約674元,每兩個月由勞保局開單通知繳納。

財政部指出,國民年金的保費支出,其性質與勞工保險等性質相同,也應比照保費支出定額扣除綜合所得減稅。

財政部因此發布行政命令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得列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保險費列舉扣除。

每位參與國民年金保險的國民,每年可扣除國民年金保險、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總額,合計不超過2.4萬元的限額內,均可扣除節稅。但財政部強調,民眾需選擇採取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所得稅,其國民年金的保費支出才可以扣除。

若扶養親屬參加國民年金投保,納稅義務人也只能就配偶或直系親屬(如子女或父母等)參加國民年金的投保保費,申報列舉扣除;非直系親屬的國民年金保費支出,即使也是納稅人的受扶養親屬,也無扣除優惠。

至於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財政部則認定屬於保險給付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也可全額免納所得稅

國民年金整合老人年金、老農年金等名目津貼後,支付符合條件民眾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都屬於政府的贈與,財政部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也享有免納所得稅優惠。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