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動物醫院兼營寵物美容,應辦理營業登記
 

動物醫院若兼營寵物美容,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動物醫院兼營寵物食品及美容等業務,屬銷售貨物及勞務之範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動物醫院除由獸醫師主持一般寵物門診,係屬醫師執行業務所得外;若經營寵物食品、美容及旅社等附屬業務,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表示,獸醫院提供寵物美容、整毛、修趾及寄宿等服務,此部分勞務收入核與獸醫師診療寵物的執行業務收入性質不同,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稱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之範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是該局提醒獸醫師若有兼營上述類型之業務者,應儘速補辦營業登記並補報繳營業稅,以免被稽徵機關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