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23)日將把所得稅法提高綜所稅扣除額等修正草案,通過院會後送至立法院,朝野立委也提出版本,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等39位,主張調整個人綜所稅級距及降低綜所稅率,昨(21)日通過院會一讀,交付財委會審查。
行政院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高綜合所得稅扣除額降稅案,受惠對象為中產階級,減輕中低收入家庭負擔。羅淑蕾認為,應從綜所稅級距及累進稅率調整,才是根本作法。
羅淑蕾等39名立委連署提案「所得稅法第5條、第17條及刪除66條之9條文修正草案」指出,調整個人綜合所稅級距及降低綜所稅率;將標準扣除額由現行3.8萬元調高到10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25%降低為20%;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她指出,現行綜所稅五級課稅級距的設計及金額調整,為民國79年為課稅級距基礎,18年來國內經濟有巨大變動,級距調整除考慮物價上升因素,更須考慮經濟及國民所得成長等因素,改善薪資所得者稅負過重現象。
草案的修訂,包括調整綜所稅課稅級距從原本30萬、80萬、160萬、300萬及300萬元以上,調高為60萬、150萬、300萬、500萬及500元萬以上。稅率為原本的21%、13%、6%,調降為20%、12%、5%。
另外,為了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草案中也作二項修正,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以上,該稅由現行25%調降為20%;再者,香港、新加坡及大陸都沒有針對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主張刪除第66條之9,使企業租稅負擔透明化,增進投資誘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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