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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董監薪酬總額 財報全都露
 

為與國際接軌,金管會昨(22)日發布規定,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在年度財報附註中,揭露經理人、董監事薪酬總額等相關資訊,包括薪資、獎金、紅利及特支費等,不必等到股東會才在年報中揭露。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金管會在年報應記載事項規定中,明訂須揭露經理人、董監事薪酬總額等資訊,財報中則未要求揭露,由於國外多數國家都要求,必須在財報中揭露這些資訊,為與國際接軌,金管會昨天發函規定,必須在財報中揭露。

金管會這項函令指出,為強化資訊揭露,公開發行公司應在年度財務報告附註關係人交易項下揭露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總額相關資訊,包括薪資、獎金、特支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紅利總額等,並得敘明相關詳細資訊可參閱股東會年報內容。

金管會官員表示,財報包括季報、半年報及年報,不過這次金管會要求揭露的是在年度財報中,因此應不致增加公司太多負擔,揭露的項目內容也跟目前在年報中揭露的內容相同。金管會官員指出,以前主管機關是規定,這些董監事、經理人薪酬資訊,必須在股東會的年報中揭露,股東會通常在6月底召開,年度財報則是在4月底,證交法修改後提前到3月底,改為財報揭露後,在訊息揭露的時間,會比年報略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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