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薛凌、劉盛良等18人提出刪除所得稅法第66之9條的修正草案,取消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立院程序委員會昨(30)日通過該案,最快本周五(10月3日)列入院會報告事項,通過一讀後即可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
草案指出,企業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是為了風險控管及未來投資作準備,但若未分配盈餘被課徵高達10%營所稅,將降低企業周轉能力、且弱化中小企業投資的成長動能,阻礙中小企業升級與經濟發展。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薛凌、國民黨立委劉盛良認為,企業盈餘分配給員工、股東後,員工及股東都會被課徵所得稅,如企業保留盈餘不分配,也要被課稅,形同盈餘分不分配,都有稅負問題,嚴重影響企業的決策。
草案提案說明指出,目前企業每年未分配盈餘有2,000多億元,如取消加徵10%營所稅後,一年會損失的稅收約200億至250億元,但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98年底落日後,將增加1,500億元稅收,可用來進行全面性及結構性稅改,取消未分配盈餘課稅應列為稅改優先議題。
政府主張輕稅簡政,立委提出刪除所得稅法第66之9條文草案,響應政策。草案提案說明表示,目前台灣的企業結構,中小型企業占98%,每逢報稅季節,中小企業為了未分配盈餘要課徵10%營所稅,須支出大筆費用,委請會計師等專業人士製作各式報表,甚至委由會計師簽證,造成申報手續繁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