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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前兩年贈與視同遺產 民眾漏報遭追繳百萬餘元
 

配偶死亡前兩年贈與視同遺產 民眾漏報遭追繳百萬餘元
【中時電子報潘羿菁/台北報導】

配偶死亡前贈與財產,卻沒報遺產稅,遭國稅局課稅加罰鍰共計164百萬元!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今〈四〉日表示,夫妻之間有贈與免課稅的權益,但是當配偶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就會被視同為遺產,必須繳交遺產稅。有民眾故意透過「假買賣、真贈與」方式,企圖規避遺產稅,除了要補繳遺產稅之外,還得繳交一倍的罰鍰。

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當中有規定,夫妻之間互相贈與財產,是不會被課贈與稅,然而當夫妻一方在死亡時間前兩年內,有贈與另一方財產時,稽徵單位將視為遺產,須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最近查獲,有民眾在死亡前半年的時間內,將名下建地以買賣方式移轉給配偶,卻沒有取得任何買賣的價金,顯然是企圖以「假買賣、真贈與」方式,規避遺產稅。除了必須補繳82萬元遺產稅之外,還要處以一倍罰鍰,這位民眾總計共繳了164萬元稅金加罰鍰。

另外,有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數日辦理定存到期解約或中途解約提現,卻沒有申報遺產稅,依據法令會被處以一至兩倍的罰鍰。因此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在辦理遺產稅申報、填報「存款」項目前,可先向被繼承人存款的金融機構查詢被繼承人的存款餘額,並注意如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解約之定期存款,務必一併據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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