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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遠航掏空案 崔湧求刑18年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08.22 02:09 am 
 
  

 
遠航前董事長崔湧。
(本報系資料庫)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東航空案,歷經六個多月偵查,昨(21)日偵結,承辦檢察官吳秋瑩以違反證交法、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與 刑法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遠航兩位前董事長崔湧、胡定吾,與前總經理陳尚群等九人,並對崔、胡與陳三人,具體求處18年、六年與14年重刑。 
被起訴的還包括吳哥航空與東信旅行社實際負責人樓文豪(求刑五年)、前遠航財務副總吳勇璋、前企劃協理施建華、基金經理人周良樹、易飛網財務協理許湧澤,以及韓澳、韓馬旅行社實際負責人石清榮。 

檢方統計,此案粗估使遠航損失至少20.1億元,崔湧個人就涉嫌侵占至少3.6億元,由於崔湧不配合清查境外資金流向,導致檢方無法順利追討其犯罪所得,已在押近三個月的崔湧,今天將移審台北地院,由北院裁定是否續押。 

至於同樣遭押的陳尚群,因配合辦案,主動供出犯罪事實,檢察官已以200萬元交保,並請求法院依證人保護法減刑。 

吳秋瑩表示,崔湧等人未體認企業的社會責任,如今遠航倒閉在即,不但投資人損失不貲,員工也生計無著,多方陳情,令人痛心。 

吳秋瑩共列出崔湧等人五大罪行,包括崔等人涉嫌在87 年4月取得「遠邦投顧」的實際經營權,再與遠航轉投資的創投公司簽訂長達十年、且極為優惠的管理顧問契約;截至96年,遠邦共收取超過6.6億元的管理費,造成遠航損失。 

起訴書指出,由於遠邦投顧每年收取高額管理費,崔湧等人不願意因此繳納高額營所稅,因此從88年起與實際上由自己人掌控的境外公司簽署假勞務諮詢契約,讓遠邦投顧有名義陸續匯款1.5 億元到境外,但其實全數被挪為私用;不僅有侵占之嫌,還逃漏營所稅高達3,549萬元。 

根據起訴書所述,崔湧等人為了美化帳面,還與樓文豪、石清榮等業者合作,製作假合約虛增營業額,製造高達3.7億元的應收帳款,但至今仍有1.8億元無法收回;且為了拜託樓文豪幫忙取得遠航股權,放任吳哥航空7.7億元的應收帳款不管,成為壓垮遠航的最後一根稻草。崔湧在96年擔任易飛網董事長期間,先是以藉貸名義,把易飛網超過2.1億的資金,匯入自己的「HILITON 公司」;後來為了裝潢自宅,還假藉整修向公司請款2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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