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要注意,若申報不實成交價格逃漏證券交易稅,可處十倍以上、30 倍以下罰鍰;若買賣交易的對象為二親等親屬,國稅局也會特別鎖定調查是否確有交易事實,否則將依贈與課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證券發行公司辦理投資人股票買賣過戶登記時,應注意檢視有無繳納證券交易稅,並保留完稅憑證供國稅局查核,如發現未繳納證券交易稅者,應列具清單向國稅局報告,未盡報告義務者,證券發行公司須負起賠繳稅款責任。
北區國稅局表示,部分投資人買賣未上市股票時,因不諳稅法規定,申報不實成交價格,規避證券交易稅,若被國稅局查獲時,除補繳本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十倍以上、30倍以下罰鍰。
因贈與稅率比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率高出甚多,國稅局也常發現投資人替未成年子女買股票,或買賣雙方為民法規定二親等內親屬關係時,涉及贈與金額都高達數百萬元,除能提出支付價款確實證明文件者外,都要申報贈與稅,再拿完稅證明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過戶登記,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因贈與稅率比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率高出甚多,就已查獲個案,通報贈與金額均高達數百萬元,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應謹慎處理,維護自己權益,避免受罰。
此外,北區國稅局針對去年轄內台北縣、桃園縣等九縣市的證券發行公司,就新上市、新上櫃前股票轉受讓交易熱絡部分,查核是否善盡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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