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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外勞仲介費漏稅 南區稅局查獲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8.08.11 03:18 am 
 
  
南部出現人力仲介業者大鑽外勞不懂稅法規定的漏洞,向公司收取仲介服務費後,卻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給外勞,漏報營業額,南區國稅局打算向勞委會查調外勞引進相關資料,深入進行查核。 

南區國稅局長邱政茂指出,國內企業為降低勞力用人成本及人事管理費用,大多委託人力仲介公司代為聘僱勞工,由於人力公司所賺取的服務費是由企業主代收轉付,有些人力仲介業者誤以為漏開發票給勞工也不會被察覺,但最後仍被國稅局查獲。 

南區國稅局轄內某外勞仲介業者,受甲公司委託引進外勞,甲公司在給付外勞薪資時,代扣仲介服務費轉付給仲介業者。 

例如甲公司支付10萬元給仲介業者,其中9.8 萬元是外勞薪資,2,000元為仲介費用,按稅法規定,仲介業者需開2,000元發票給外勞,但仲介業者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故意短漏報銷售額,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南區國稅局除就漏開發票補稅送罰外,也開始研擬防止逃稅的相關措施。 

邱政茂進一步解釋,甲公司在給付外勞薪資時,是由外勞全額具領,但甲公司實際給付時,會將仲介業者應收取的仲介服務費,以代收代付科目轉付給仲介業者,因此依稅法規定,仲介業者即應開立統一發票給外勞,但仲介業者卻利用外勞不諳稅法,未依規定開立發票,除非國稅局向甲公司逐一清查代收代付科目或資金去向,否則仲介業者漏開發票的情形,實務上有勾稽困難。 

為有效防止仲介業者漏開發票,國稅局不排除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查調轄內相關業者引進外勞人數、服務期間等資料,進行深入查核。 

人力仲介業者若有漏開發票情形,應儘速向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法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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