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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經營民宿符合規定條件者免辦營業登記課稅
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
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該所特別提醒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或已超過標準之業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法規定申請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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