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昨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將現行稅捐機關可將欠稅戶限制出境的「門檻」提高,
個人欠稅戶必須欠稅超過10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超過200萬元,才會遭限制出境。此外,正在行政救濟的欠稅戶,必須欠稅超過個人150萬元、公司300萬元,稅捐機關才能限制其出境。約有6萬人可望因此解除限制出境。
立院並做成附帶決議,稅捐稽徵法未修正前已因欠稅而受限制的出境案件,若其原被限制出境的欠稅金額未達新修正條文規定之金額,財政部應在總統明令公布修正案實施後,解除其出境限制。據財政部提供立委數據,大約有6到7萬名的欠稅戶可望因此解除限制出境令。
稅捐稽徵法第24條條文規定,個人欠稅超過5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超過100萬元,稅捐單位即可要求將欠稅戶限制出境,但該門檻多年未調整,國民黨立委羅淑蕾領銜提案修法,將個人欠稅門檻遭限制出境門檻提高到10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門檻調高到200萬元。
羅淑蕾表示,她瞭解該項修正案可能的爭議性,並澄清自己與家人都未欠稅,之所以主張放寬欠稅遭限制出境門檻,是基於稅捐單位還有其他追追討欠稅手段可以用,財政部資料亦顯示,欠稅戶因遭限制出境就還清欠稅的比例相當低,「不到1%」。
羅淑蕾說以限制出境追討欠稅、不僅在人權上有爭議,還可能導致有心出國籌錢或賺錢清繳稅款者,被困在國內一籌莫展,美日目前亦已不用限制出境的方式追討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