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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離島免稅店 將擴及綠島蘭嶼
 

離島設置免稅商店範圍將擴及綠島、蘭嶼等地區。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6)日將審查由立委提案的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除擴大離島設置免稅商店的區域外,亦將審查特許離島開放博弈事業的可行性,並准許地方對經營博弈事業者開徵博弈特別稅

財政部目前已經開放金門、馬祖與澎湖等離島可以設置免稅商店,以發展其觀光產業。立委林正一認為,同屬離島,但綠島與蘭嶼、小琉球卻無法享有在當地設置免稅商店的待遇,要求修法擴大離島免稅商店的設置範圍,凡在該區進出的貨物可免徵關稅,貨物交易與勞務提供應免課營業稅。

根據現行規定,離島免稅商店銷售貨物的營業稅率為零,免稅商店自國外或保稅區進儲供銷售的貨物,在一定金額與數量範圍內銷售給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者,可以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與菸品健康捐。

今天的會議也將審查應否開放離島經營博弈事業。依據無黨團結聯盟的黨團提案,基於繁榮離島經濟,縣市政府得經當地多數民意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特許屬於離島建設條例所認定的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的國際觀光旅館,可在指定場所經營博弈事業。

法條中並明訂,縣市主管機關對經營觀光博弈業的營業人,得依地方稅法通則課徵博弈特別稅,且博弈特別稅不得低於其經營博弈業務營業總收入的10%。其中博弈特別稅30%要交由中央統籌運用。

經營博弈業務的營業人,應繳納特許費,特許費費率不得低於其每年經營博弈業務營業總收入的5%,特許費的30%專用於中央政府社會福利與教育支出,10%作為離島建設基金的財源收入,其餘60%專供當地縣市政府用於社會福利、教育文化、旅遊發展、警政安全、醫療及其他公共建設。
【2008/06/2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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