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一、 房屋(含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一) 臺北市部分
    1.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9%計算
    2.非住家用(含營業用):
    (1)一樓面臨馬路,依房屋評定現值之52%計算。
    (2)一樓面臨巷道,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0%計算。
    3.其餘,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8%計算。
 (二) 高雄市部分:
    1.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7%計算。
    2. 非住家用(含營業用):依「高雄市區房屋租賃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三) 直轄市以外之其他縣(市)部分:
   1.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2.非住家用(含營業用):參酌「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及「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費
    用標準等級表」規定,並經實地調查租金情況予以核定。
二、 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依土地申報地價之5%計算。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