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已經辦理申報,但是有漏報或短報的時候,除了補徵稅款以外,還要罰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如果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逃漏稅的,要移送法院依刑法處罰。但是如果在沒有被檢舉或國稅局還沒有進行調查以前,自動提出補報的話,除了補繳稅款以外,只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及稅捐稽徴法第41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