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沒有依照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被國稅局查到有所得而且有應納稅額的時候,除了補徵稅款外,還要罰短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但是如果在沒有被檢舉或國稅局還沒有進行調查以前,自動提出補報的話,除了補繳稅款外,只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稅捐稽徵法第41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