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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定要件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於調整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之營業稅應經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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