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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97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業經財政部96年12月5日台財稅字第09604562770號公告, 該局說明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97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二)超過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97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97,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指出,97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與96年度相同。舉例來說,甲君在97年間從A公司退休,他在公司服務滿20年,退休時領取一次退休金200萬元,則這筆退休金免納所得稅【200萬元小於(16萬1千元×20年)】。若甲君領取一次退休金500萬元,則應課稅所得額為89萬元【[500萬元-(16萬1千元×20年)]÷2=89萬元】;又若甲君領取一次退休金為800萬元,則應課稅所得額為317萬元【﹝(32萬2千元×20年)-(16萬1千元×20年)﹞÷2+﹝800萬元-(32萬2千元×20年)﹞=317萬元】。
 該局進一步表示,退休金、資遺費等所得常有扣繳單位以實際給付金額填發扣繳憑單,而未將前開「定額免稅」的金額自實際給付金額中扣除,所得人應注意取得該項所得之扣繳憑單所載的給付總額是否多報,以免造成多繳稅款,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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