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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發票書寫錯誤如買受人已申報扣抵或拒絕退回應如何處理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書寫錯誤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提出申報扣抵或因買受人拒絕退回,
致賣方營業人無法收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扣抵聯作廢重開者,應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
申請更正錯誤之統一發票
,
再由賣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通報買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辦理。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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