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在最近查核稅務案件時,發現某國內某知名女鞋買賣業者,涉嫌取得無進貨事實之發票三千三百餘萬元藉以虛增成本並虛報進項稅額,另發現有未依規定向進貨對象取得憑證而以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計一千四百餘萬元列報成本等違章情事,全案已發交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理中。 據瞭解,國內部分女鞋買賣業者,近年來紛紛到香港、大陸等地採購鞋子,因為他們大部分為小規模營業人或未辦營業登記之個人,通常與報關行業者配合,並以某些進口商名義辦理進口事宜。這些委託進口業者由於並未使用統一發票,故無意願向被委託之進口商索取進項憑證,而進口商便將此部分應開立之相關發票開立給該知名女鞋業者。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該知名女鞋業者,除在百貨公司設立專櫃外亦自行設立門市部銷售女鞋,銷貨時均依規定開立發票,然其有部分進貨未能取得憑證,因此除設法取得部分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發票列報成本外,另一方面為掩飾其真實營業淨利,以遂行短漏報所得之意圖,乃向該等進口商購買上揭發票列報成本並申報扣抵營業稅款。 賦稅署表示,此種無進貨事實而購買發票虛報進項稅額並虛增成本,及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發票等情節,已嚴重破壞營業稅之精神,被查獲違章之營利事業將依稅法規定予以補稅處罰。故特呼籲營利事業如有類似取得無進貨事實及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發票情形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併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