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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營利事業所得稅試算暫繳申報須知
 

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得適用試算前半年所得額以計算暫繳稅額者,僅限於96年度前6個月的暫繳損益試算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已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並如期於96年10月1日(9月30日適逢例假日順延)前辦理申報的公司組織。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申報時應檢送『暫繳申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委任書』及『暫繳損益試算表』、『資產負債表』、『營業成本明細表』、『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等相關附件。 
該局指出,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其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依規定不得採試算方式辦理暫繳申報;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其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其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書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亦不得採試算暫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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