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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引進之外籍勞工,如何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該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非居住者,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者而言。是以,該公司7月23日引進之外籍勞工屬非居住者,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於給付外籍勞工薪資所得,按扣繳率20%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轄國稅局申報核驗,若未依照上述規定之期限內填報者,稽徵機關除限期責令公司補報外,還會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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