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其轄區內工業區林立,例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園區內科技公司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為數眾多,95年至96年5月為止該局核准投資抵減之家數達85家,可抵減稅額高達3,117,093,266元,且公司於投資計畫完成後陸續向該局申請核發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以便其投資股東據以申報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95年度綜合所得稅雖然已過了96年5月31日法定申報期限,但投資人可能事後收到公司寄發之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該局呼籲投資人在未逾所得稅申報日起5年核課期間內,如有接獲該證明書,仍然可以向原申報戶籍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檢送投資抵減證明書辦理所得稅抵減事宜,投資人千萬不要忽略了自己的權益。 該局又表示,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達成工業水準之提升,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創立或擴充,特別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訂定有關租稅減免之規定,其中與一般投資大眾息息相關之所得稅減免在該條例第8條及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個人原始認股或應募屬經濟部工業局核准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3年以上者,營利事業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2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而個人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10%限度內(抵減率自89年1月1日起每隔2年降低1個百分點),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應納之綜合所得稅,其每一年度之抵減金額,以不超過個人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50%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適用該條例第8條股東投資抵減之公司,於股東繳納股款之當日起滿3年後,可向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總局申請核發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經核准後應將投資抵減證明書發給符合規定之股東,供其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抵減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