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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稅單雖已申請復查,財產仍可能被禁止處分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其稅單已申請復查,但他的財產仍被該局禁止處分而無法辦理移轉登記,造成權益受損。
    地方稅務局說明,稅單經合法送達納稅人後,如逾期未繳且滯欠該縣地方稅累計十萬元以上,達禁止處分標準者,該局為保全租稅債權,無論有無申請復查,依規定就其土地、房屋或車輛等相當於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財產所在地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所以無法辦理過戶。
    該局再表示,納稅人財產經依規定辦理禁止處分後,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方能塗銷該禁止處分登記,辦理移轉。並呼籲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請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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