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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所得稅課稅級距調整為 6 級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綜合年所得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者,稅率將由百分之四十調升為百分之四十五,另將兩稅合一股利扣抵率從百分之一百扣抵降至百分之五十。
    財政部表示,本次三讀通過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內容包含,修正原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規定的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將原本五級級距調整為六級,其中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一千萬元部分,適用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規定,藉由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的回饋,達到量能課稅及適度縮小貧富差目的,且為適度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擔,納稅義務人個人標準扣除額由七萬九千元提高至九萬元、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則提高至十八萬元
    財政部指出,原本兩稅合一是採取「完全設算扣抵制」,不過本次修正後改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其中調整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的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半數;且基於租稅負擔衡平考量,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淨額的可扣抵稅額中,屬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抵繳該股利淨額的應扣繳稅額部分,也調整為原來的一半。參照原所得稅法第73條之2第1項規定,非我國居住者股東,其所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稅額,不適用同法第3條之1扣抵規定。
    此外為配合政府推行的財政健全方案,達到健全國家財政及改善所得分配目標,本次立法院亦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36條修正案,原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的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但經過修正後已提升為百分之五。而本次調增稅率部分所增加的稅款,由國庫統收統支;現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百分之二以內的稅款及金融業其他營業稅稅款則仍維持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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