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提醒,配合「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修正,即日起完稅金額超過3,000元的進口郵包,每件將加課營業稅150元。
過去,完稅金額超過3,000元以上的進口郵包,只須就超過3,000元免稅額度的部分,繳納5%營業稅,例如從國外購物網站上購買了3萬元名牌包,包包郵寄進口時,可先扣除免稅額3,000元,再計算應繳金額,也就是,只須繳納1,350元(27,000元乘5%營業稅率)營業稅。
但隨著相關規定修正,本月2日起,完稅金額超過3,000以上的進口郵包,營業稅計算方式改為「全額」課徵5%營業稅,也就是一樣在國外購買3萬元名牌包,郵包進口時,計算應繳營業稅的方式,不可再扣除3,000元免稅額,而是須以全額3萬元乘以5%營業稅率計算,共須繳納1,500元營業稅,較舊制多出150元。
國稅局解釋,營業稅計算方式改變,主要是配合「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8條規定修正,因此同步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將營業稅由超過免稅額部分才課徵改為全額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