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來了。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修法通過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案,從百分之一•二至百分之二,調高到百分之一•五至百分之三•六,財政部一個月內會訂出自住的定義。估計受影響的囤房族約四十萬戶。
房屋稅條例修法後,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稅率不變,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將拉高○•三個百分點,稅率區間也擴大一•三個百分點,讓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彈性訂定差別稅率,「囤愈多、課愈重」。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未來房市短期投機炒作課奢侈稅,長期囤房炒作課囤房稅,兩者可互相搭配。他強調,改革無法一步到位,但已朝房地產稅制健全化跨出一大步,預期影響最多四十萬戶、約占百分之十五有屋族,地方稅收可增加約六•七五至十六•二億元。
房屋稅條例修正後,未來出租做住家用的房屋,都屬非自住房屋,稅率將加重;但公益出租人仍可享百分之一•二的自住稅率。
另外,包括私人醫院、診所以及會計師、建築師等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未來房屋稅的稅率將比照營業用的房屋,從現行的百分之一•五至百分之二•五,拉高到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稅率倍增。
房屋稅為地方稅,若無法全國總歸戶、跨縣市計算持有戶數,「跨縣市囤房」可能會課不到,例如在五都十七縣市各擁一間房,即使持有廿二間也不算囤房。張盛和對此表示,會進一步研究在稽徵實務上是否可以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