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今(102)年起,稅額試算服務擴大至首次辦理申報者亦可申請適用,符合規定條件民眾可多加利用
 

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國稅局除針對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案件,賡續提供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外,以往無所得稅申報經驗、今年係首次辦理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如101年度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等適用條件者,亦可於今(10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依申請人選定方式主動寄發試算通知書表。
  本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應納稅額並繳納。考量部分民眾(例如初入社會之新鮮人及101年度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軍教人員),並無申報經驗,今(102)年5月係第1次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申報(即首次申報者),為協助此類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其101年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今(10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可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無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符合上開條件之首次申報者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於今(10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有扶養直系尊親屬及滿20歲以上子女者,請檢附上開人員之同意書送交國稅局: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出申請;扶養親屬同意書請於今(102)年3月18日前送交國稅局。
二、親自申請或委託申請: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書格式請至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網站下載。
  今(102)年新增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係國稅局依申請人申請資料,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以申請人為納稅義務人並據以計算其應納稅額,於今(102)年4月25日前主動提供稅額試算通知書表,納稅義務人經核對內容無誤後,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另為節省徵納雙方成本並使資源有效利用,請納稅義務人申請前先行審查是否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之適用條件,如有不符合或不適用情形,仍請於今(102)年5月間利用網路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本局提醒,申請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可於本(102)年4月25日至5月31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及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是否符合適用本項試算服務作業。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