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10至12月份小規模營利事業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102年2月下旬寄出,原繳納日期為102年2月1日至2月10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爰改訂為同年3月1日至3月1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如期繳納。
本局說明,每季查定課徵的營業稅,除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還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稅;如果稅額在2萬元以下,也可以到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享受 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請營業人善加利用。
本局呼籲,小規模營利事業請把握稅款繳納期限,記得在102年3月10日前如期繳納101年度第4季營業稅查定稅款,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洽詢,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