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稅款,將於10月下旬寄發核定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1年11月1日至101年11月10日,因11月1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因此繳納期限順延至11月12日,請營業人依限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如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以現金繳納,也可以使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及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拼經濟的同時,仍請記得如期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營業人亦可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轉帳代繳稅款,以節省寶貴時間,申請手續非常簡便,只要事先填妥轉帳代繳約定書並蓋好授權印鑑,讓授權帳戶自動按季扣款即可,也是個很方便的選擇。
該局呼籲,按季繳納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10月底若尚未收到查定稅額繳款書,請儘速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