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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102年起申報綜合所得稅,扶養5歲以下子女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臺中訊)政府為鼓勵生育,除實施各項托育補助措施外,自101年1月1日起,民眾育有5歲以下子女(即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於102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假設黃君101年度育有3名5歲以下之子女,102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減除75,000元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適用之稅率為12%或5﹪,則可節省稅額9,000元或3,750元,對於一般收入家庭助益甚大。凡符合資格之民眾應記得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至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 查詢,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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