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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查獲違章者仍應依法補稅處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經稽徵機關抽查,發現涉及違章漏稅者,仍應依法補稅處罰。 
   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因而訂定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凡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在規定之標準以上,並繳清稅款者,其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得以書面審核。惟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抽查數家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受查之營利事業大都未能提供相關帳簿、憑證資料供核,除已分別依據稽核單位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外,亦發現有部分獲利率高的營利事業,逕行以低於實際獲利水準的擴大書審純益率申報所得額,並有藉書審不調帳查核之機會,涉嫌虛報營業支出或列報大筆不合規定之費用,該等查獲事實均已發交稽徵機關依法補稅或併處罰。
   賦稅署表示,為避免納稅人藉擴大書審案件逃漏稅賦,財政部另訂有抽查辦法,被抽查之營利事業應依法提供帳簿文據供核;如未能依規定提示帳證,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查獲違章漏稅者並應依法補稅處罰。賦稅署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切勿利用財政部便民措施取巧漏稅,以免被查獲違章而受罰,並應依法記帳,及保存相關帳簿文據,以備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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