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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還會課徵其父母贈與稅?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澎湖縣分局表示,目前臺灣社會,有資力的父母大都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替他們做節稅及理財規劃。例如,運用每年每人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小孩現金、股票或房地產等。如果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還會課徵其父母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如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之資金為子女置產,如能提示確實是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
此外,該分局也提醒納稅人,父母如欲主張子女置產之資金來源係受贈取得,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之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之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稅款繳清證明或核定免稅證明,仍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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