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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將於101年4月1日起展開。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為遏止廠商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維護租稅公平,將自101年4月1日起展開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
該所特別提醒貨物稅廠商常見之違章或疏失型態如下: (一)未辦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二)自用、贈送或未稅品直接售供廠商內員工自用之應稅貨物未申報完納貨物稅。(三)應稅貨物參加展覽,未稅出售。(四)以關係企業為經銷商故意壓低銷售價格以取巧漏稅。(五)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一個價格故意分張開立或另外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故意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六)以偏低之價格銷售予特別批發商後銷貨退回,再以較高價格出售時,未依規定申報完稅。(七)銷貨附贈應稅贈品,贈品數量未計入課稅等。
該所籲請產製廠商自行檢視貨物產品之生產銷售相關資料及帳簿憑證是否均已依規定報繳,如有短、漏報情事,請於101年3月31日前儘速向該所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事宜,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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