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
100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將於101年4月25日前以掛號郵寄相關書表給納稅義務人。民眾如不想適用該項服務或想變更書表寄送地址,請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可以下列兩種方式擇一辦理: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 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至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書面申請:申請人應於101年3月15日前以郵寄(郵戳為憑)、 傳真或臨櫃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應檢附申 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臨櫃申請者請檢附國民 身分證正本);又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者,申請人限於納稅義務 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申請稅額試算相關書表郵寄地址 變更者,申請人則僅限於納稅義務本人,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者,應一併提示委託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委任書 正本及印章。書面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項下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 下載。
另為避免納稅義務人須逐年申請之不便,自101年起申請不 適用者,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即以後年度均不適用稅額試算服 務。納稅義務人以後年度如欲適用本服務者,則應於當年度2月15 日起至3月15日止,撤銷原申請,撤銷作業限原申請人申請。
該分局強調,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係國稅局主動提供的便民服務措施,並無強制性,符合適用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將主動在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相關繳、退稅書表,供納稅義務人參考並辦理確認申報,如果國稅局提供的資料與納稅義務人實際情形不符,納稅義務人可不採稅額試算通知書,惟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