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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三角貿易直接對來台洽商之供應商付款,佣金收入可否申請適用零稅率
 

國外客戶向本公司下訂單,本公司轉請國外供應商直接交貨,並以新台幣支付給來台洽商之國外供應商,佣金收入可以適用零稅率嗎?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該分局答覆:依據財政部81年12月30日台財稅第810871466號函規定,貴公司所提之交易型態,應可適用營業稅零稅率,但需檢附國外客戶信用狀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三方交易證明文件(如訂貨單、提貨單等)、交貨證明文件、支付第三國供應商新台幣之付款憑證(如支票、本票、匯票、銀行對帳單等)及第三國供應商出具之收款證明收據等文件影本,作為計算佣金或手續費收入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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