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100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繳納期間改訂為101年2月20日至2月29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作業,因作業期間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01年1月21日至1月29日),為使開徵順利,繳納期間改訂為101年2月20日至2月29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本局說明,為免營業人因事務繁忙,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或前往金融機構繳稅,排隊等候浪費時間,營業人可以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帳戶繳稅,除可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外,亦可利用國稅局寄發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依式填寫各項資料並蓋好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本局,即可辦理轉帳繳稅,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因此若在101年3月1日前申請轉帳繳稅,101年第1季的營業稅(開徵日期101年5月1日起至101年5月10日止)即可採轉帳繳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現行繳稅方式計有6種,除可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以存款帳戶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若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尚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稅款方式。

本局特別呼籲收到營業稅第4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的小規模營業人,請於繳納期限101年2月29日前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