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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興櫃股票買賣所得應否計入所得基本稅額?
 

 95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所得,應否計入個人所得基本稅額課稅?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個人因處分「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所生之交易所得,須計入所得基本稅額計算。又依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查核辦法第3條第3款規定,上述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並不包括股票已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登錄為櫃檯買賣之興櫃公司,也就是說,納稅義務人買賣興櫃股票之交易所得,並不必計入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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