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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售屋土增稅優惠 擬一生三次
 

行政院指示,民眾出售自用住宅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將有限度放寬,財政部昨天表示,目前可能從「一生使用一次」,放寬為「一生三次」;或兩次買賣自宅相隔一定以上時間即可再適用優惠稅率。

此外,未來也可能限定一定金額以下的自宅出售才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長張盛和昨天表示,為防止民眾投機、套利,重購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將從重購期間、坪數、次數等設定門檻,不會無條件放寬。

張盛和指出,政策指示放寬民眾賣屋適用自宅優惠稅率,要照顧的對象是中低收入戶,例如卡債族;或家中臨時發生變故,不得已賣房子還債的經濟弱勢族群。但這項政策美意得利者不只中下階層,可能有更多投機客或有錢人從中套利,因此需要訂出一定門檻「防弊」。

他指示賦稅署蒐集國人一生換屋的平均次數等資料。例如,一個人一生大概換三次房子,包括結婚時、小孩出世或所得增加時、中老年時,因此若以「一生三次」為基準,民眾一生中出售三棟自宅,都可適用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

但為避免投機客轉手套利,張盛和說,財政部還考慮,出售自宅的間隔時間不能太短,距下次售屋必須相隔一定時間以上,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此外,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中下階層,因此未來也將訂定出售自宅面積和金額上限,超過一定金額或坪數就不適用優惠稅率。

張盛和指出,此案牽涉「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等修正,財政部將與內政部研商提出方案,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前,應可將修正草案報行政院會通過。

他表示,自用住宅如果不做任何限制,目前的條件是只要把戶籍遷進去,房屋出售前一年若無營業使用、出租,就算是自用住宅,這樣會造成投機空間。

至於現行民眾在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五年內未賣出就可申請退還土增稅的規定,張盛和強調,並不在這次修法範圍內。因為有能力在兩年內賣屋、買屋的人,不是這次要照顧的對象;而且,申請重購退稅也比繳百分之十的稅更有利。 

本文摘自96.05.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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