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房屋稅催繳繳款書逾期處理將受罰
 

       100年及以前年度有房屋稅尚未繳納的民眾請注意,基隆市稅務局再度寄發催繳繳款書,並提醒民眾在限期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表示:收到房屋稅催繳稅單且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民眾,只要在100年10月2日午夜12時以前在便利商店繳納,就不會被加徵滯納金。凡逾期兩天即10月3日起,不但不能在便利商店繳納,到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繳納,還要被加徵滯納金,如果超過限繳期限30天還沒有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稅務局再次提醒收到繳款書的民眾,若希望下次無論是房屋稅、地價稅或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都能寄到您這次的戶籍地或其他地址,可填妥稅單右下聯的「繳款書投遞地址確認單」,並利用背面之廣告回信摺好您的資料,投入郵筒(免貼郵票)寄回即可。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