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下列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一、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期貨業及保險業。 二、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三、依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者。 四、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五、不屬於以上4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 該局呼籲,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日期越來越近,辦理結算申報人潮湧現,請營利事業及會計師事務所以網路代替馬路,採用網路申報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方便又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