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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紙本電子發票可作為記帳憑證,請放心索取使用!
 

        恆春鎮○○公司來電詢問:紙本電子發票是否可作為記帳憑證,在保存時如果有自然衰減或模糊現象,是否有違法的疑慮?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依據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第4條第7款有關會計憑證規定,試辦廠商應依買受人之要求,於電子發票開立時提供註記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紙本電子發票作為會計憑證並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故紙本電子發票除可作為會計憑證,買受人亦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發票明細;若營業人有黏貼保存紙本憑證之需求,得以該紙本電子發票作為保存方式,如紙本電子發票因自然衰減或模糊者,因已於發票平台上保存,並無違法之虞,請營業人放心索取紙本電子發票。
   該所進一步說明,因紙本電子發票是採用熱感紙質,買受人多有保存不易之疑慮,但目前財稅資料中心已要求營業人採用高規格之熱感紙,應可有效改善此一問題,此外,第二代發票平台也將增加以工商憑證下載所有登打特定統一編號營業人電子發票之功能,未來在查詢及列印紙本電子發票時也將更為便利,因此該所誠摰邀請轄內營業人一同響應環保及節能減碳,共同加入使用電子發票之行列,為地球降溫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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