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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100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應自行繳納稅款多元繳納管道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應自行繳納之稅款可採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或列印附條碼繳款書繳稅,可享安全、簡便、迅速之好處,亦可響應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之效用。
該局說明,為節省納稅義務人往返國稅局索取空白繳款書及臨櫃繳納稅款等候時間,自本年度(100)起不再請印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繳款書-連續套版紙,改請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免填繳款書)、晶片金融繳稅(免填繳款書),或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列印附條碼繳款書,俾節省人工書寫繳款書之人力及時間成本。
該局指出,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部分,納稅義務人須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提款機),依操作說明選擇繳稅之選項後,輸入繳款類別15031、機關代號、統一編號及繳款金額,辦理轉帳即完成,但請務必保留交易明細表,作為繳款憑證,請注意每筆交易最高限額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郵局每筆限額50萬元;晶片金融卡部分,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建檔系統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稅,繳稅金額無上限;亦可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建檔系統或直接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列印附條碼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處繳納暫繳稅款,此外,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於繳納期限內至統一、來來、全家及萊爾富等便利商店繳款。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繳款方式日趨多元、簡單,請多加利用新管道,另提醒100年度暫繳申報繳納期間為9月1日至9月30日,請注意申報繳納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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