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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捐獻政黨所收到的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
政黨法人領受捐贈所開立的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免貼印花稅票。惟如以現金捐贈給政黨候選人,則以其名義所開立之收據應依「銀錢收據」稅率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若收據上沒有貼用印花稅票,立據人將被處以罰鍰。
該處呼籲,如果發現未貼用印花稅票之收據,應向接受捐贈之候選人提示收據,請其補貼印花稅票以免受罰。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近一步的資訊,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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