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開立發票尾數不滿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以整數至「元」位表示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近來有部分營業人開立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因銷售額及銷項稅額列印至小數點第2位,造成登錄資料誤判。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就銷售額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該分局提醒
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時,將銷項稅額與銷售額合計開立,其應申報之銷售額與稅額之計算尾數不滿通用貨幣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計算至「元」位止。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