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汽車保養及修護廠不得減半徵收房屋稅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於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布施行後,始經營汽車保養及修護所使用之廠房,因非從事物品製造及加工,依經濟部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免予辦理工廠登記,故非屬前述「合法登記之工廠」,不得減半徵收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您,免辦工廠登記之汽車保養及修護廠房屋,該局係依實際供營業使用所適用之稅率,即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無減半之適用。如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