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於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布施行後,始經營汽車保養及修護所使用之廠房,因非從事物品製造及加工,依經濟部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免予辦理工廠登記,故非屬前述「合法登記之工廠」,不得減半徵收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您,免辦工廠登記之汽車保養及修護廠房屋,該局係依實際供營業使用所適用之稅率,即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無減半之適用。如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