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學生領取獎學金之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按現行印花稅法,公私立學校學生領取獎學金所書立之收據或印領清冊,無免稅規定,學生領款時書立之憑證,應按金額4‰,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該局指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2項,課稅憑證之「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因此,學生領取獎學金,無論是開立收據或是於印領清冊簽收,皆應貼用印花稅票。

公私立學校之獎學金發放承辦人員,如有貼用印花稅票之問題,歡迎撥打電話8226121-138向該局財產稅科消費稅股洽詢。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