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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大樓管理費收據免納印花稅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凡於國內所書立之銀錢收據依法均應繳納印花稅,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每月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所書立的收據雖然亦為銀錢收據,卻是可以免納印花稅的喔!
本處進一步說明,
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只要是依法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費,用以支付因管理、維護共同使用範圍所生之一切費用,並未對外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其性質核屬事業組織內部治理事項,自有其免納印花稅之適用。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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