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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
 

個人95年度向直銷公司進貨,要如何申報營利所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自95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萬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萬元者,除經查明其提供之憑證屬實者,可核實認定外,由稽徵機關計算其全部銷售額,按一時貿易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予以歸戶課徵綜合所得稅。因此楊小姐由直銷公司進貨,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如已超過7萬元,除能提供銷貨收入、成本、費用之憑證經查明屬實者,可核實認定外,應依建議銷售價格計算銷售額,按一時貿易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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