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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BLR) 預定7月初改版
 

各位營業人及代理人您好:
一、配合財政部法令修正,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預定100年7月初改版,屆時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安裝最新版程式。
二、本次因配合多項法令修正,程式修改幅度較大,重點內容如下:
(一)403申報書增修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特定營業人使用:有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代墊稅款或代繳稅款之特定營業人,應將申報扣減數填入403申報書第109欄,並應檢附3個相關附表-「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代墊稅款及代為繳納稅款彙總表」、「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之代墊稅款申報扣減清冊」及「特定營業人為外籍旅客代為繳納稅款清冊」。附表請先由財政部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管理系統(網址:https://trs.nat.gov.tw/BRS)轉出,再由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BLR)讀入檔案並上傳。
(二)進銷項增加審核條件:增加發票字軌(發票字軌號碼前2位英文字母)與其格式代號之檢核。例如100年5、6月之發票字軌UH,為電子計算機發票,其格式代號為31,如誤申報格式代號為「35銷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則進銷項審核時,產出審核錯誤清單。
(三)營業人每期(月)申報應退金額在200元(含)以下,依財政部99年9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900387560號令,稽徵機關免予退稅,建議將退稅金額申報至本期(月)累積留抵稅額欄。程式預定於申報書登錄及審核提示訊息文字,請營業人自行決定是否將退稅金額申報至本期(月)累積留抵稅額欄。
(四)401、403申報書修改本期(月)應實繳稅額欄:申報期間如因計算錯誤或更正申報致產生溢繳營業稅額,本欄得以「實際繳納金額」填入,並將「溢繳營業稅額」填入代號12「本期(月)申報留抵稅額」欄及代號15「本期(月)累積留抵稅額」欄。
(五)403申報書修改購買國外勞務「應比例計算之進項稅額」欄: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業之專屬本業者,以給付額乘以3%而得之金額填入。程式預定放寬相關欄位檢核。
(六)營業稅申報資料收檔時,若有兩個稅籍資料,只收最後完成之申報資料給國稅局。
(七)繳款書本稅金額以阿拉伯數字呈現。
(八)取消媒體檔匯入進銷項資料(BAN.TXT)長度不滿81長時,程式自動補1之功能。
三、上開說明若有任何疑義,請洽詢北區國稅局資訊科許小姐或胡先生【TEL:03-3396789分機1136、1131】;或向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或撥打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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